珍惜香港,停止暴力”,10月4日下午,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舉行記者會,宣布會同行政會議,通過引用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,訂立《禁止蒙面規例》,10月5日0時起生效。
記者會現場。新民晚報香港報導組
《禁止蒙面規例》,亦即香港坊間所稱“禁蒙面法”。從記者會上傳出的消息稱,該法規定——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,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,包括非法集結、未經批准集結等。一經定罪,除了罰款,最高可判監禁1年。
止暴制亂,還港安寧,當是時也!
新民晚報王嘉瑋畫
香港持續逾三個月的風波,蒙面暴徒暴力程度不斷升級。針對暴徒近期大肆破壞、嚴重干擾社會安寧,香港社會各界表示強烈憤慨,持續譴責暴徒無法無天的極端惡行,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警隊依法嚴懲暴徒。與此同時,有識之士意識到——暴徒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搞破壞,在於其蒙面施暴。當有香港警察奮力抓獲暴徒,並撕去其“畫皮”後,大多數暴徒立即變身“乖仔”,或主動報出身份證號,或求饒說自己只是學生、職員,求警察放過。
蒙面,竟然成了許多暴力示威者逃脫刑責的護身法寶。明明違法犯罪了,卻仍可逃遁。這引起了香港正義人士的普遍憤慨。
新華視點圖
10月3日下午,香港建制派召開跨黨派、跨界別記者會,宣布成立“禁蒙面法”推動組。該組成員包括建制派議員、退休公務員等。
推動組顧問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、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、行會成員葉劉淑儀,以及港區人大代表陳曉峰、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等。香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,有很多心理學報告指出——人們蒙面後,會傾向做出更激烈行為,更可掩飾身份、逃避法律責任。
新華視點圖
此前,記者採訪香港不少倡議立“禁蒙面法”的活動,許多倡議者會發問,“禁蒙面法”,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存在,效果很不錯,為何香港沒有?
目前,明確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參與示威與集會的國家包括德國、加拿大、奧地利、法國、西班牙、俄羅斯和瑞士等,美國的十多個州也已設立相關法例。
在《禁止蒙面規例》訂立後,有香港市民點贊—— 香港“要臉”,此法或成為香港近段時間風波的分水嶺。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